武汉安易博,专业弱电安防智能工程服务商。
7*24小时服务电话:18627769308

新闻中心 / NEWS CENTER

行业新闻

您的位置:首页  新闻中心  行业新闻
【监控安装】在公共场所,应规范相关法律法规
发布者:佚名   发布时间:2014-12-06   浏览次数:

公共场所装监控有没有社会问题?毫无疑问是有的。英国荣格委员会在一份关于隐私的调查报告中指出,如果社会控制依赖于对个人隐私的监视或限制,其结果必然是:“由于紧张所致的精神疾病影响增强,而导致至少是整个社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下降”。学校教育的对象是青少年,他们的身心健康,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,是我们必须要重点考虑的内容。英国荣格委员会提出了命题,但却没有跟踪论证,这实际上正是我们需要做的工作。

 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巍说:“课堂设监控系统,不是什么‘新闻’。就我了解的,国外很多高校课堂也都有相关设备。”那么,为何国外就没有我国这样的质疑呢?除了国外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之外,观念也是很重要的原因。教育不是行政系统的后花园,但也不是教师私人的后花园。如果一个学者连对着摄像头传播自己观点的勇气都没有,怎么称得上真正的学术自由呢?如果一个教师尊重自己的教师身份达到自律忘我的境界,又怎会觉得监控是对自己的不信任、不尊重呢?

  对“课堂装监控”,专家本身也承认,用于考场监考、维护师生安全等方面将很有益,可以作为基本物证;用于远程教学也很好,能促进网络课程发展;在保障秩序、把控风险方面也有功用,可以有效预警,而且“在高校内部通过监控的小范围公开属于法律允许范围之内”。实际上,在大数据技术面前,如果全校课堂监控所得信息汇聚成大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,谁又能肯定地说,在敦促“提高教学水平”的目标上就没多大功用呢?

法治社会理应以法为据,在国家法律层面,我国公共场所的信息采集、使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确实还需要完善。但贵州省教育厅下发规范性文件,并非没有权力来源,2010年出台的《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》就是依据。“课堂装监控”,就和学术自由氛围必然冲突吗?就一定会危害他人的隐私权吗?显然没有必然的联系。那么,惯性的质疑,甚至武断地说“师生有权拒绝”,可能也不是理性的态度。
 

“课堂装监控”,真正的核心问题是两个:一是侵犯著作权的忧虑,因为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的规定,尽管教授授课内容属于职务作品,但著作权由作者享有,只是学校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罢了。因此,“课堂装监控”,或者应该有“不得擅自用作它途”的统一规定,或者应该与老师都签订著作权使用合同,明确“二次使用”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,一旦出现非法“盗版”或二次传播的情况,学校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  第二个问题,也是最重要的问题,那就是隐私权的保护问题。尽管课堂属于公共场所,但我们不能以公共场所完全否决个人的隐私权。根据法学理论,公共场所隐私权的内容,一是知情权,有权知道谁在收集信息,收集哪些信息,内容是什么,用于什么目的;二是控制权,有权管理属于自己的并且无涉公共利益的隐私权;三是私权自治,可以选择放弃自己在公共场所的隐私权;四是安全请求权,应确保隐私只在安全范围内使用;五是赔偿请求权。“课堂装监控”,师生公共场所隐私权的五大内容,应该确保。

  事实上,监控本身也不会对任何人的隐私造成损害,监控的关键问题不在于是否安装,而在于怎样管理。正是因为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法律对个人信息、个人隐私进行保护,基本上只有地方性政府规章,而涉嫌违法使用、侵犯公民合法权利的事情,已不止发生一起,所以人们才分外忧虑。技术时代,我们除了拥抱,别无选择。于此,我们最应该做的,不是立即质疑,而是应该呼吁先立法规范,尽量打消人们的忧虑。

联系
Contact
武汉市安易博科技有限公司
地址:武昌区武珞路442号中南国际城D608
电话:18627769308
Email:pro@whayb.com
产品
Products